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七条 集中视察之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