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七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七条 代表持证视察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就地进行视察。
代表视察国防设施、部队以及其他保密机关前,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这些部门取得联系。
代表视察国防设施、部队以及其他保密机关前,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这些部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