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地、设施和经营服务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实行公开交易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