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市场和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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