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四节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节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十五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