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乡(镇)应当建设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置、运输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实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实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