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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