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技术保卫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纳入项目预算,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项目竣工后,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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