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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