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