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土地监察专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