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铁路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外商投资,根据投资形式,可以建设由国家控股或拥有调控权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股份制铁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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