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地方铁路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