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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