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