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铁路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