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地方铁路发生交通事故,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因地方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地方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人行过道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等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在地方铁路上的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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