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设备和器材、铁路线路、铁路桥梁的安全保护。任何人不得拆卸或破坏铁路设备和器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