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地方铁路桥梁上下游下列范围内拦河筑坝、围垦造田、采石、挖砂、取土以及修建其他影响和危害桥涵安全的设施:
(一)桥长一百米以上的大桥上下游各五百米;
(二)桥长二十米以上一百米以下的中桥上下游各三百米;
(三)桥长二十米以下的小桥上下游各二百米。
(一)桥长一百米以上的大桥上下游各五百米;
(二)桥长二十米以上一百米以下的中桥上下游各三百米;
(三)桥长二十米以下的小桥上下游各二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