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或隐匿、伪造托运上述物品。
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公安人员有权依法对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旅客有义务协助检查。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公安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应当佩戴值勤标志,文明礼貌地对待旅客,并保证被检查物品完好。
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公安人员有权依法对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旅客有义务协助检查。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公安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应当佩戴值勤标志,文明礼貌地对待旅客,并保证被检查物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