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在地方铁路沿线(包括铁路桥梁、涵洞)两侧进行的各种可能影响铁路和列车安全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铁路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在威胁地方铁路安全范围内,未经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设立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不得采矿、采石、挖土或引火烧荒。禁止在地方铁路沿线两侧路基地界范围内进行集市贸易。
在威胁地方铁路安全范围内,未经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设立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不得采矿、采石、挖土或引火烧荒。禁止在地方铁路沿线两侧路基地界范围内进行集市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