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