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