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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