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