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