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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