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