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