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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