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