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者修改后安全生产标准发生变化;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其他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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