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