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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