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