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投诉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