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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