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采取利用原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者转让给中小企业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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