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贴息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