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完善授信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公司、拍卖行、典当行等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公司、拍卖行、典当行等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