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