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和引导乡镇企业做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财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