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业和农村现...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其主要形式...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条 下列机构或企业按乡镇企业对待:
(一)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立足本地实际和优势,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对本行政区...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示国家和我省鼓励、扶持以及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或产品名...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后三十日内向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享受国家和本省对乡...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九条 乡镇企业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所有权的行使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乡...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减轻乡镇...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非法占用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非法改变产权关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应当承担支援农业的义务,每年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三,交其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用于农业...
第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向乡镇企业公开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以及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
(一)集体...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七条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必须用于乡镇企业发展,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家...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八条 发展乡镇企业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依法保护环境。
...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建设应当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新建企业进入...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条 在国家级、省级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和乡镇企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优先使用国家和地方用于小城镇...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鼓励到小城镇和示范区兴办乡镇企业。在小城镇和示范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口,经申请可批准其在...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资源优势和市场导向进行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鼓励大中专院校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科技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分流人员、管理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鼓励乡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乡镇企业应加大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所需资金可按...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鼓励乡镇企业依法利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鼓励农民以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举办乡镇企业。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鼓励乡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乡镇企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合资、合作创办企业。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乡镇企业,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取科技风险准备金:
(一)国务院乡镇企业...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在改制中变现的资产应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不得用于弥补乡(镇)政府财政开支。乡镇企业行...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规定组织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后,报县...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乡镇企业急需人才;并应按年度拨出专项...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事、劳动主管部门依据或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乡镇企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乡镇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产品质量、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上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依...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向乡镇企业摊派,非法集资、收费、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乡镇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乡镇企业违反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除按照有关法律...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所作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