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监察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对乡镇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向乡镇企业摊派,非法集资、收费、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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