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乡镇企业急需人才;并应按年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财会统计人员培训和重点乡镇企业负责人培训的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