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所作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