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上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