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集中主要技术力量,对适合当地的先进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规划,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