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坚持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不影响分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限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