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