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需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上市销售。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进口农产品应当附中文说明。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进口农产品应当附中文说明。